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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18 15:52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 [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组长:侯永华 田国行
       副组长:胡明忠 孔德政 阴予兴
       成员:王鹏飞 李永华 杨红旗 姜鑫 田朝阳 唐洁芳

       二、评定对象

       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评审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同年份不能重复使用(即研二时使用的支撑材料,研三参评时不能继续使用)。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依据河南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共2人。由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最终人选。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所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学分必须修够

       满足以上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二)计算办法
      总成绩=综合表现(10%+学习成绩(30%+科研业绩(60%

       
1、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方面。满分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研究生期间的出勤情况。(满分1分,一次不到扣0.1分)

    (2)缴纳学费相关情况。(满分1分)

    (3)各次卫生检查统计情况,每次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1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学术文化方面的活动(满分4分)
安全知识竞赛、新生篮球赛、元旦晚会,配音大赛等,每项0.5分。参加一次活动加0.5分,受到校级及以上表扬加1分,院级表扬加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没有受到表扬和批评者0分,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5)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表现。(满分3分)
       根据在读期间,担任研究生干部的情况和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干部岗位1-3分。

       2、学习情况:满分30分,按计算公式得出成绩的30%量化。学习成绩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其中公共学位课程权重为40%,专业学位课程权重为40%,选修课权重为2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M——表示研究生的学习成绩
       Ai——表示研究生第i门公共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Bi——表示研究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
       Ci——表示研究生第i门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Di——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n——表示研究生当年的考核课程门数
    (备注:各科考试非一次性通过的,在其补考分数上乘以系数0.8作为计分依据)

       3、科研活动:满分60分。其中论文权重为70%,专利权重为10%,专著权重为10%,科技奖励权重为10%
     (1)研究生在校发表论文或著作情况。(42分)
       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必须见刊(SCI可以使用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河南农业大学”。
       发表SCI论文20分,一级学报15分,中文核心期刊10分,普通期刊5分(《安徽农业科学》不计分,《浙江农业科学》和《中国农学通报》计2.5分),论文按作者排名先后:第一作者乘以1,第二作者乘以0.6,第三作者乘以0.3。
     (2)主编专著(6分)
       专著:主编6×100%分,副主编6×80%分,参编者5万字以上6×40%分。
     (3)科技奖励(6分)
       省级一等奖6×100%分,二等奖6×80%分,三等奖6×60%分;市级以上3.6×100%分,二等奖3.6×80%分,三等奖3.6×60%分;
     (4)发明专利(6分)
       发明专利前5名3分,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1.2分

       五、评定时间
       9月15日-9月17日  研究生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9月18日-9月28日  组织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最终人选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9月29日-10月13日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按要求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让申报人先自我评定、量化。
       2、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人选。
       3、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七、其它相关问题
       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河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