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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19:00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三)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限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25%;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奖名额
        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8人;国家助学金434人。 
(二)发放标准
学 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总数 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二档 国家助学金三档
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 3 58 434 130 174 130
       发放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金学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分别为4300元/年,3300元/年,2300元/年。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以侯永华书记为领导,团委老师及团委资助部为成员的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材料填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务必在9月19日18:00前将个人《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和以往荣誉获奖证书、2023-2024学年个人成绩单上交至团委办公室(13#226),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ndjyxytw@163.com)。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学生班级务必在9月19日18:00前将本班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电子版发到团委邮箱(ndjyxytw@163.com),纸质版务必班主任、班级全体学生亲自签名后交到团委办公室(13#226),同时班级留存复印件。
六、相关要求
      (一)班级人数及学生名单以教务系统导出的名单为准,学生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显示的成绩为准,德育成绩以院团委最终统计并经过班级和学生签字确认、公示后的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没有困难认定的无资格参与评审,且一等助学金必须是特殊困难,二等助学金必须是特殊困难或困难。严格对照各班的困难认定名单,报上的人员不在名单内的,直接删除,且取消相对应的名额,各班级所报人员必须符合条件。
国家奖学金不与困难认定挂钩,全部放在2022级评定。国家奖学金必须是智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班级和专业的前10%。具体计算是:班级人数(专业人数)*0.1的结果只取整数,小数点后不算。例:35*0.1=3.5,则符合条件的是前3名。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优中选优。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智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班级的前25%。具体计算是:班级人数*0.25的结果只取整数,小数点后不算。例:30*0.25=7.5,则符合条件的班级的前%是前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班第一时间找班主任汇报,必须开班级大会评定,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必须将评选结果告知全体学生,不得出现学生不知道、没参与等情况。各班必须按照所分配名额报人,不能多报,上交的班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必须班级全体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每类必须写清楚名次。班主任是班级奖助学金评定的主要责任人,亲自参与,亲自签字,班委不得代替。所有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漏签。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需优先考虑孤残、单亲、父母离异、身患较重疾病等的困难学生,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六、监督、咨询和举报方式
       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严格监督评选全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电话:院党建办公室:63558576;院团委办公室:63555368;院办公室:63558366;
2、电子邮箱:ndjyxytw@163.com;
3、班级同学还可向班主任、辅导员咨询和反映情况。
 
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
2024年9月18日